精典汽车6月3日发布公告称,2024年5月30日,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通过执行编号为(2022)川01执2614号之二和编号为(2023)川01执恢141号之二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之裁定,将原股东四川精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原股东杨毫先生持有公司合计约1701万股的股份过户至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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